黃 一鳴指出,自從巫統國陣領導沙巴州政府後,很多西馬的行政制度都在沙巴實行。如國陣政府在處理「馬來文聖經」事件中,把西馬的宗教政策強制實行於沙砂二 州,完全不尊重1963年馬來西亞成立協議書中沙砂擁有絕對的宗教自由的條規。馬來文聖經因「ALLAH」稱呼而被禁止進口,把宗教制度全國化而忽略沙砂 兩州的種族宗教背景是非常的不公平。
黃 一鳴同時指出,西馬的「回教法」在沙巴也成為課題的主要原因是因為主導沙巴州政府的政黨是以西馬為主的國陣巫統,而民聯的行動黨,公正黨及回教黨也是西馬 為主的政黨。各西馬政黨為了得到非回教徒的支持,因而互相要求各政黨對「回教法」的立場表態。這種做法對熱愛宗教自由的沙巴子民非常的不公平,根據 1963年馬來西亞成立的協議書,二十條點中就保證沙巴擁有絕對的宗教自由。
因此, 「回教法」的課題根本就不應該在沙巴發生。沙巴進步黨希望各西馬政黨尊重1963年馬來西亞成立的協議書,實行大家已經認同的「一國兩制」政策,確保沙巴是一個擁有絕對宗教自由的州屬, 「回教法」絕對不能在沙巴實行。2011-09-30華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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