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秋菊促請本州地方政府
善用所剩無幾管轄權
善用所剩無幾管轄權
(本報訊)路陽區州議員謝秋菊敦促地方政府善用所剩無幾的地方管轄權力,尤其要確保私立高等教育學府正當與合法經營,否則有可能會帶來深遠的負面影響。
她是於昨午針對一家總部設在吉隆坡,今年四月開始在1Borneo商場底層租下商業單位招生開課之大學學院亞庇分院,被家長投訴和揭發沒有入伙紙以及營業牌照一事作出置評。
她說:“作為地方管轄政府的亞庇市政廳為何會讓這種事情發生,而且既然已經證實對方無牌營業,為何把責任推給高教部,等吉隆坡來調查和採取行動,取締無牌營業難道不是地方政府的權力嗎?我們已經淪落到連所剩無幾的一點地方權力也要給吉隆坡嗎?”
她說,有關頗具規模的私立大專分院不但已經開辦二期課程,而且在亞庇一帶張掛招 生廣告布條,如此張揚卻可以在沒有取得入伙紙和營業執照的情況下不受對付,反觀做小本生意的本地小販卻常常遭市政廳執法組刁難,叫人如何不對地方政府反感?
“我國不是一個講究法制的社會嗎?難道法制只用在小販身上而不是大機構身上?這袛是冰山一角,政府不能縱容私立大專只顧利益而忘記了教育宗旨,尤其是1996年私立大專法令(555法令)的宗旨是要維護我國的私專水平與形象。”
也是沙巴進步黨婦女組主席的謝秋菊認為,我國有很好的法令但卻偏偏有執法漏洞及監管不力的問題,以致私立大專素質參差不齊,使到法令形同虛設。
她說,根據一項研究調查報告指出,私立高教事業在全球擁有高達二兆美元的龐大市場,我國既然要打造為區域高教中心就必須捉緊發展私立大專領域的宗旨,否則難 於競爭這片市場。
“2009年新加坡成立高教法令後,其國內許多不符合規格的私立大專紛紛搬到我國和印尼,假如大馬政府沒有辦法根據當初成立私立大專法令的宗旨執行,將會對我國帶來負面影響,尤其是現有有很多外國學生來馬念書。”
根據1997年私立高等教育學院条例(違例罰款)第一表(第2條款),凡觸犯1996年私立高等教育學院法令(555法令)第38(2)條文,即還沒得到教育部長的批准就私自開辦課程的私立高等教育學院負責人將被罰款不超過廿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两年,或者兩者兼施。(070)
2011-08-13亞洲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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